Page 429 - 石林年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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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规
(四)单位派车、单位租车的按相关规定只报销伙食补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
助费和住宿费,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当向县纪委监察局和
(五)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 县财政局报告。
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审计部门对出差活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探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 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和审计。
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 第三十条 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应当在日常财务监督和
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 审计监督工作中,对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探亲办事的 查。主要内容包括:
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 定履行审批手续;
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经领导批准的出差审批表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及差旅费报销单(后附样表),并附有机票、车票、船票、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同时,个人除按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事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
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外,每天仍可报销市内交通费。 旅费;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
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 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宴请、游
用不予报销。 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一)县级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执行公务的,不报销任何费用。 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在本乡镇(街道)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制定科学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标 (二)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准,上报县政府审定执行。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
(三)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 准的;
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四)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得报销伙食 (五)转嫁差旅费的;
费,不得核定伙食补助。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
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 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
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 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追究责任;造成
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浪费的,参照《昆明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 例〉实施细则》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
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期间不 第八章 附 则
再报销食宿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
费和往返各一天的食宿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
1天计发)。 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其他驻村等专项工作的,按专项工作的相 第三十四条 以后中央、省、市有调整标准的政策,由
关政策执行,不得重复报销差旅费。 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石林彝族自治县
第七章 监督问责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15〕72号)
同时废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
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差旅审 附件:
批制度、差旅费规模控制及真实性、合法性负总责,相关领 1.石林至规定行政区域内城市间交通费补助标准
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 2.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 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务出差审批表(略)
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石林彝族自治县差旅费报销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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