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8 - 石林年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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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LIN 年鉴
石林 YEARBOOK
2017
接待的前提下因公务发生误餐才给予的伙食报销,非公务出
第三章 住宿费 差不得报销伙食费及补助。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 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
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差人出具收款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
第十三条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 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支。具体标准为:
(一)赴云南省外出差的,参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和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详
见附件2)。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
(二)赴云南省内石林县外出差的,在以下限额标准内 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开支: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
1. 到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出 天数计算,具体标准为:
差的每人每天380元。 (一)赴云南省外出差的,参照财政部公布的市内交通
2. 到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 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出差的每人 (二)赴云南省内出差的,在省会城市的每人每天80元
每天330元。 包干使用;在地级城市的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在县级城
(三)在石林县内出差的,不准报销住宿费。 市的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 (三)在县内出差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1.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出差的,根据出差里程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可以开支和报 及县内公交票价,按不同地区分类执行:
销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 (1)到南大村、水尾、普拉河、尾乍黑、额冲衣、当
标准,凭单据报销。 甸、小板田、法块、红路口、水补衣、威黑、新木凹、芭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凡由接待单位统一 茅、糯衣、格渣、宜奈、长夸17个村委会出差的每人每天30
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 元包干使用。
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 (2)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鹿阜街道办5个社区和
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 25个村委会)及以上17个村委会以外出差的,每人每天20元
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包干使用。
2.出差人员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的市内交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 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接待单位
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应向出差人出具收款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具体标准为:
(一)赴云南省外出差的,参照财政部公布的出差伙食 第六章 报销管理
补助费标准执行(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包干使
用,其他地方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
(二)赴云南省内石林县外出差的,按每人每天100元 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事业或其他单位
定额内据实报销或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转嫁。
(三)在石林县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出差的,不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报销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
(四)在石林县内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地区出差 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
的,每人每天60元,定额内据实报销。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出差 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又不能提供发票的,可按每人每天40元内核定伙食补助。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
在出差的同时有公务接待任务的,可按接待费管理办法 报销。
执行。 (三)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
伙食补助是基于不能在单位食堂、回家就餐及对方没有 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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