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3 - 罗平执政纪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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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委)工作
顺势而为 砥砺前行
实现全年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罗平县人民法院党组
2015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的大
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被最高人民
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审判执行第一工作要务,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810
件,同比增加793件,上升26.34%,结案3702件,结案率97.17%。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和谐罗平建设
受理刑事案件409件,同比增加83件,上升25.46%。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134
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审结抢夺、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案件92件,维护人民群众财产
安全;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促进反腐倡
廉建设;审结其他犯罪案件176件,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严惩杨万林等4人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食品罪,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公共安全的迫切需求,促进平安罗平、法治罗平建设。坚
持宽严相济、推进规范化量刑。坚持“宽严适度、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把握法定、酌
定情节,正确适度量刑。对故意伤害等15种罪进行规范化量刑,做到同案同判;对严重危害社
会的被告人给予从重处罚,对故意伤害、强奸及贩卖毒品等案件的12名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过失犯罪等82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坚持从
宽原则,教育挽救未成年犯。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
成年人犯罪案件32件36人,对7件11名未成年被告人宣告缓刑。严格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记录进
行封存,完善巡回帮教工作制度,与中院少年庭、曲靖师范学院一同对安宁未成年人管教所的
曲靖籍未成年犯进行巡回帮教。
(二)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受理民商事案件1941件,同比增加413件,上升27.10%。注重民生案件审理。主动适应新
常态,找准法院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坚持以司法服务民生为根本,突出对
“三农”问题、非公经济、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审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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