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罗平执政纪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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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林木权证核发工作
的实施意见(节选)
(4月8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集体林权配套改革,解决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非林地林木核权发证期
盼,有效维护其林木经营和使用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
款工作进程,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
于开展林木权证核发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
林木权证核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林木权证核发和抵押贷款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自
2015年2月起,在全县全面启动林木权证核发工作,并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木权证的核发。
按照金融信贷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林木权证抵押贷款工作,拓展农民融资渠道,延伸产
业链条,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对尚未确权的林地、非林地上的林木、经济林(果)权属开展确权登记。按照自愿
原则,由林木、经济林(果)权利人提出申请,核发林木权证,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有效凭
证,积极搭建农村融资平台。
(二)推进非林地上的林木、经济林(果)资产评估和抵押贷款工作。规范和简化评估程
序,拓宽林业融资渠道,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林木权证核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林木权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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