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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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工  业









                                         第一章 能源工业










                 1949年前,工业基础薄弱,仅有11户小型工业企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3%。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毕节专署接管毕节电灯厂、黔西中坪纸厂、金沙天灵纸厂、赫章县妈姑锌
            矿、大定羊场坝航空发动机制造厂、川滇东路第四酒精厂,对毕节县的耿记、俊丰、加明、维

            生、工合、金星、恒济、黔西县群益、大定县群力、威宁县新通酒精厂采取调整公私关系、
            调整负担、实行加工订货措施,引导其走集体化道路。1956年,着重抓电力、原煤、建材、森
            工、食品等18个项目及8个水电站的建设。1958~1962年,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新建和扩建

            毕节地区电厂、蛋粉厂、黔西电厂、化窝煤矿,毕节、黔西、威宁、赫章县农机厂,毕节、大
            方、威宁、赫章、金沙、织金、纳雍县粮油加工厂和一批基础工业、支农工业和食品工业。20

            世纪60~70年代,建起一批化学、建筑材料工业;80~90年代,建起一批烟草、纺织企业。经
            过50年的建设,形成初具规模的能源冶金、机械、食品、烟草、化工、轻纺工业体系。




                                               第一节 电   力




                 电力工业 1.火力发电。民国30年(1941),国民政府在大定县羊场坝建立飞机发动机制

            造厂,用两台苏制SBE发动
            机改燃煤气,带动两台德制

            500千瓦发电机发电,供全
            厂使用。到1949年,仅有小
            型火电厂、站11个,装机容

            量104千瓦,低压线路不到
            150千米,用户不足250户,

            从业172人。1956年,先后投
            资兴建黔西、威宁、毕节、

            纳雍、大方六龙火电厂,装
            机多在200千瓦以下。1959
            年,第一座500千瓦火电厂在                                   洪家渡水电站正式发电(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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