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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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工 业
第一章 能源工业
1949年前,工业基础薄弱,仅有11户小型工业企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3%。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毕节专署接管毕节电灯厂、黔西中坪纸厂、金沙天灵纸厂、赫章县妈姑锌
矿、大定羊场坝航空发动机制造厂、川滇东路第四酒精厂,对毕节县的耿记、俊丰、加明、维
生、工合、金星、恒济、黔西县群益、大定县群力、威宁县新通酒精厂采取调整公私关系、
调整负担、实行加工订货措施,引导其走集体化道路。1956年,着重抓电力、原煤、建材、森
工、食品等18个项目及8个水电站的建设。1958~1962年,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新建和扩建
毕节地区电厂、蛋粉厂、黔西电厂、化窝煤矿,毕节、黔西、威宁、赫章县农机厂,毕节、大
方、威宁、赫章、金沙、织金、纳雍县粮油加工厂和一批基础工业、支农工业和食品工业。20
世纪60~70年代,建起一批化学、建筑材料工业;80~90年代,建起一批烟草、纺织企业。经
过50年的建设,形成初具规模的能源冶金、机械、食品、烟草、化工、轻纺工业体系。
第一节 电 力
电力工业 1.火力发电。民国30年(1941),国民政府在大定县羊场坝建立飞机发动机制
造厂,用两台苏制SBE发动
机改燃煤气,带动两台德制
500千瓦发电机发电,供全
厂使用。到1949年,仅有小
型火电厂、站11个,装机容
量104千瓦,低压线路不到
150千米,用户不足250户,
从业172人。1956年,先后投
资兴建黔西、威宁、毕节、
纳雍、大方六龙火电厂,装
机多在200千瓦以下。1959
年,第一座500千瓦火电厂在 洪家渡水电站正式发电(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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