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P. 87
第七篇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人民政协
第四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毕节地区工作委员会
机构沿革 1951年10月23~30日,召开毕节专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按照《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贵州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毕节专区各族各界人
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大会职权。会议选举产生毕节专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选
出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32名。1959年9月,贵州省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以下
各级人民政治协商机构编制的通知》,撤销毕节专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1985
年2月27日,经贵州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毕
节地区联络处。其职责是:在省委和中共毕节地委的领导下,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地委重要
决定、决议和有关工作部署,完成省政协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省政协住毕委员的联络联
系和服务工作,指导各县政协开展好政协工作,深入各县基层开展视察调研,了解和反映社情
民意信息,积极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和民主政治发展建设。1989年1月13日,政协贵州省第六
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协贵州省委员会驻地区办事机构变动问题的决
定》,将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毕节地区联络处改为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毕节地区工作委员会。1989
年6月8日,政协贵州省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协商通过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毕节地
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命名单,第一次任命地区工委委员17名。自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毕
节地区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2005年11月17日,政协第九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修改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明确了“省政协地区工作
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可向同级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提出提案”,结束了政协毕节地区工作委
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没有提案权的历史。2006年1月12日,政协毕节地区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通过了《政协贵州省委员会毕节地区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进一步制定明确了提案办理
程序。2010年7月26日,建立健全《政协毕节地区工委民主监督实施办法》,从监督的内容、形
式、程序和方法等对民主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2011年10月,毕节撤地设市。2012年1月3日,
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毕节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协毕节市委员会成立。
2001年11月,贵州省政协毕节地区工作委员会机关进行机构改革,明确省政协毕节地区工
作委员会机关是省政协毕节地区工委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
针、政策及全国政协、省政协、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政协工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有关工
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