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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进入地直部门和各县领导班子。全地区8个县的正副县长53名,平均年龄47.3岁,比1980年降5.1
岁。1986年,中共毕节地委对县、区领导班子作较大调整。调整后的县级领导班子成员105名,
平均年龄44.3岁,大专以上文化的占56.19%。同时打破领导干部长期在一地、一个单位任职的
状况,实行地直部门与县之间、经济发达县与欠发达县之间、党委班子成员与政府班子成员之
间的交流。1988年,地委根据调整结构、优化组合和知识、专业、能力、气质互补的原则,调
整充实部分县和地直部、办、局领导班子,并在全地区普遍推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和民主测
评领导干部制度;在黔西、纳雍县进行公开招考副区级领导干部试点。此后,逐步在全地区
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1999年,贯彻执行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全
地区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试用制、任期制、交流制等制度。2000年,地委制发
《关于县市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实行票决制的暂行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离任前学
习教育;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实行考察失误追究制。2005年,全地区开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参考评价试点,并制发《毕节地区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
行办法》。2007年,地委制发《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
成事”的干部队伍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意见》。2010年,全区
采取“多轮推荐、差额选拔”“公开提名、差额考察”“公推双选”“公推直选”“两推一
选”方式选拔干部。2011年,在县乡换届中,按照“团结、务实、勤奋、廉洁”的要求,选拔
“想发展、会发展,有激情、敢担当,讲认真、重落实,顾大局、讲团结”的发展型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
干部管理 1.管理权限。解放初,中共毕节地委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地委组织部
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管理范围为副区级及其以下干部。1956年,地委按照省委的规定,主管地
委委员、各部室、监察委员会所属各科室副职,专署各科、局副职以及与其相当职务的干部。
1984年后,地委主管地委、人大工委、行署、政协工委正副秘书长,地委各部、办、委、局正
副职,行署各委、办、局党组正副书记和行政正副职,以及相当于上述职务的干部。
2.管理办法。(1)分级管理。1956年3月,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作出分级管理干部的指示。
4月,中共毕节地委决定干部管理工作分别由地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交部、财贸部、
农工部承担。各部分管的属地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各部负责教育、培养、考察和办理具体手
续,其任免、调动、退休、奖惩由地委决定。1984年机构改革后,地委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地
委只管理副县级以上干部,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由各县及地直部、办、委、局、工会、团委、妇
联及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考察、任免,部分职务的任免实行备案制。(2)委托代管。
1958年10月,省委组织部下发委托下级党委代管干部的文件,地委将部分干部委托各县委代
管。代管后,一些地方出现不按组织原则管理干部,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干部调不出、派不进
的现象。1961年上半年地委收回下放县委代管的干部管理权限。(3)双重管理。1956年2月,
中共毕节地委根据省委的指示,对一些单位实行与其上级业务部门共同领导,以上级业务部门
为主的干部管理制度。实行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需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主
管单位审批办理任免等手续。当时实行双重管理单位有贵州省软木厂。此后,陆续增加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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