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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雍、水城、赫章县。1954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撤销威宁县,设置威宁彝族回
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6月,更名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1958年2月,大定县改名为大
方县。1966年,建立水城特区,与水城县分治;1967年,水城特区划归六盘水地区;1971
年,水城县并入水城特区,划归六盘水地区。1994年,撤销毕节县,设置县级毕节市。至
此,毕节地区辖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及威宁彝族回族
苗族自治县。
县以下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县沿用民国时期的乡镇保甲区划,设区分
管。1950年4月28日,中共毕节地委《关于县区政府党委群团整顿编制的指示》规定,每2万人
建立1个区,全地区9县共划分为55个区,区设区人民政府。1950年7月以后,各县陆续废除旧
的乡镇保甲制,在区以下设立行政村,各县城关设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此后,区的设
置几经改变。1952年,全地区共设87个区。1953年,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的
派出机构。195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规定: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
镇。各县调整乡、镇。此后,各县对区、乡镇进行过部分调整,到1957年末,全专区共设89个
区。1959年3月前后,改建人民公社,由原来的一乡一社改建为以区为人民公社,乡镇改为人
民公社下辖的管理区。全专区共建区级人民公社89个。1961年,恢复原区级行政建置,恢复以
乡建立人民公社。同时,调整部分区、社建置,全专区设96个区镇;1983年调整为99个区镇;
1991年为101个区镇。
1991年2月19日,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建镇并乡撤区工作的指示》,
1992年,全地区建、并、撤工作结束,区一级行政建置撤销。
二 1991年末毕节地区行政区划
毕节县
辖15个区和1个区级镇,109个乡和15个乡级镇,4个街道办事处,589个村民委员会和8个街
道居民委员会。
毕节镇 辖威宁路、清毕路、解放路、双井路街道办事处,8个居民委员会,157个居民
小组。
环城区 辖翠屏、大桥、五里坪、德厚、头步桥、大兰6乡,共37个村、379个村民组。
鸭池区 辖鸭池、十八、南箐、草堤、以河、梨树、保河、甘河沟、松林、草坪10乡,共
39个村、411个村民组。
青场区 辖青场镇及鲍家、野角、青松、快乐、大河5乡,共30个村,301个村民组。
长春堡区 辖长春堡镇及清丰、王丰、戈座、沙坝、黄泥冲5乡,共42个村、603个村民组。
何官屯区 辖对坡镇及官屯、后箐、水箐、大坝、杉寨5乡,共43个村、385个村民组。
海子街区 辖海子街、小坝两镇及烧缸、沙邵、果乐、滥泥、鸭子塘、八寨、新艾、牧
郎、金银山、螃蟹、田坝桥、观音桥、迎宾、王张、十三亩、汉屯、刘华、中屯、豪沟、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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