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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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建置 行政区划
改县后因与广西平远县重名,更名为织金县;将威宁县属得胜坡巡检司改称得胜坡分县,隶于
威宁县,民国7年(1918),得胜坡分县移驻威宁县属赫章地方,称赫章分县。撤府后,地方行
政组织采取三级制,在省与县之间恢复道的建置,全省设黔东、黔西、黔中道。黔西道又称贵
西道,初驻安顺,民国7年(1918)移驻毕节,辖毕节、大定、黔西、织金、威宁、水城、清
镇、平坝、安顺、普定、郎岱、兴义、南笼、贞丰、册亨、紫云、镇宁、关岭、普安、盘县、
安南、兴仁23县。民国12年(1923)废贵西道,各县直隶于省。
民国24年(1935)3月,国民政府改组贵州省政府,推行《行政督察专员条例》,在毕节设
置贵州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兼保安司令部,辖毕节、大定、黔西、威宁、水城县;民国
26年(1937)11月,将原属贵州省第二行政区的织金县划归第四行政区。民国30年(1941),
贵州省政府推行“新县制”,调整行政区划,在第四行政区析黔西县北境置金沙县,析大定县
西南部置纳雍县;民国31年(1942),析威宁县东境置赫章县。至此,贵州省第四行政区辖毕
节、大定、黔西、金沙、织金、纳雍、水城、威宁、赫章县。
金沙县 原为黔西县辖地,民国30年(1941)2月,贵州省政府七一五次会议通过,划黔西
县北境置金沙县。是年7月1日,金沙县政府成立,设县治于打鼓新场。黔西与金沙县以野四河
(以士河)、中果河、野鸡河(以济河)、洱海、黄沙河为界,河以南属黔西县,河以北归金
沙县,其中中果河以东的中河、屈家沟、耿底坝乡仍属黔西县。分县后,金沙县辖原黔西县第
六、七、八、九4个区,并从遵义县划入岩孔乡,大定县划入安洛、新任2乡;黔西县得原属第
一、二、三、四、五区。
纳雍县 原为大定县辖地。民国30年(1941)2月,贵州省政府第七一五次会议决定成立纳
雍县政府,设县治于大兔场。纳雍县的设置,牵涉到大定、水城、织金、郎岱县,经划定,以
总机河至木空河为大定、纳雍分界线,河以北属大定县,河以南属纳雍县;以马鬃岭至水牛、
大坡山脉为水城、纳雍分界线,山以东属纳雍县,山以西属水城县;自纳雍河东南三大夹岩、
北岩横过直抵岔河交织金手爬岩为郎岱、纳雍分界线,迤北为纳雍县,迤南为郎岱县;由五左
河顺流而下至虫衣坡接二道河,经白水河直抵手爬岩为织金、纳雍分界线;线以东属织金,线
以西属纳雍。
赫章县 原为威宁县所辖赫章分县。民国30年(1941)7月,贵州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
署请求设置赫章县;8月29日,贵州省政府第七七三次会议通过设立赫章县,民国31年(1942)
1月6日,贵州省政府第806次会议通过,正式成立赫章县政府;9月19日,国民政府以壹字19180
号指令准予备案。是年11月19日,确定威宁、赫章两县界限,以铁矿山脉为界,至威宁县一、
二、六区交界处之石朗附近止,山脉以北属赫章县。赫章县辖原威宁县的三、四、五、六区及
第二区的一小部分,威宁县辖一、二、七、八、九区。
二 县以下行政区划
民国初,各县沿袭清末的里、甲制。民国3年(1914),府、州、厅改县后,各县废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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