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5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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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地方权力机关 政治卷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2003 年 12 月,第十四届县人大常委会受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
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1990 年 3 月至 2005 年,县人大常委会编印《昌宁县人大工
作通讯》分发到代表队。并将县人大代表编为 16 个代表团,其中乡镇代表团 14 个、县直单位代表团
2 个,由团长、副团长负责联络工作,组织县乡人大代表一起活动。建立起 3 个月集体活动 1 次制度,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围绕县委和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调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交流如何履职尽责。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
1978 ~ 2005 年,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 7 届,分别是第八至十四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27 次。
昌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0 年,昌宁县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实行县级及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昌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 3 次。
9 月 5 ~ 10 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应到会代表 297 人、实际出席 287 人,
会议审议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1979 年地方财政决算和 1980 年地方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
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设立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昌宁县革命委员会恢复
昌宁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第八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 人、副主任 4 人、委员 14 人和县人民政府县长
1 人、副县长 4 人,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 1 人,通过县人民陪审员 49 人,收到
代表建议 327 件。
1982 年 2 月 6 ~ 10 日,昌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应到会代表 295 人、
实际出席 257 人,会议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昌宁县 1981 年地方财政决算和 1982 年地方财
政预算报告、《继续加强综合治理,争取 1982 年城乡社会治安有个根本好转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收到代表建议 346 件。
1983 年 3 月 16 ~ 20 日,昌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应到会代表 294 人、
实际出席 232 人、列席人员 43 人,会议审查批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昌宁县 1982 年地方财政收支
决算和 1983 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
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出席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 人,收到代表建议 151 件。
昌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会议 3 次。1984 年 4 月 25 ~ 30 日,昌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应到会代表 291 人、实际出席 278 人,会议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县人
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3 年地方财政决算和 1984 年财政
预算报告,选举产生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 人、副主任 3 人、委员 11 人和县人民政府县长 1 人、
副县长 4 人,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 1 人,通过县人民陪审员 43 人,收到代表建
议 368 件。
1985 年 5 月 8 ~ 12 日,昌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实际出席会议代表
248 人、列席会议 43 人,会议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4 年地方财政决算
和 1985 年地方财政预算报告、县公安局《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争 1985 年昌宁县实现社会
治安根本好转报告》,收到代表建议 207 件。
1986 年 4 月 12 ~ 16 日,昌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应到会代表 288 人、
实际出席 239 人、列席人员 169 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6 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1984 年地方财政决算和 1985 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收到代表建议 194 件。
昌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会议 3 次。1987 年 4 月 24 ~ 30 日,昌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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