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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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凡 例
一、本志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实事求是、秉笔直
书,旨在存史、教化、资治,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本志为第一部《昌宁县志》续修本,为客观记述改革开放全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转发〈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的通知》统一规定:上限为1978年,下限为2005年。其
中,为反映事物全貌,部分工程、事件、图片有所下延。
三、本志记述区域以2005年昌宁县县域为限,客观系统记述昌宁境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诸方面情况。
四、本志体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以志为主体,辅以表和照片。由概述、大
事记、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附录等组成。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各专
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出发,兼顾行政隶属关系设置,横分门类,纵述史实,共设29章,一般
设章、节、目三个层次。附录中历史照片主要收录县域濒临消失事物图片,并以生产生活用具为主。
五、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除概述、章下综述外,其余据事直书,详独略同,记清事物发生
发展,兴衰起伏;功过并书,成败俱录,述而不议,寓观点于记述中。文风力求严谨、朴实、简洁、
流畅。
六、人物由传记、人物表组成。坚持“生不立传”原则,立传人物为1986~2005年对昌宁有重要
推动作用的亡故昌宁籍和外籍人物,并以卒年为序排列;人物表收录获省部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先进生
产(工作)者、部队二等功及以上功臣、取得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七、本志文字、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除作物种植面积用“亩”外)使用,一般按照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规定执行。数字书写中,凡表示数量和百分比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其他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
用汉字。各种统计数据小数点前5位数字在不改变数值、同一句子前后协调一致的情况下以万为单位折
计,小数点后四舍五入,除气象、地震数据外保留两位小数。
八、本志人物直书其名。古地名,一般沿用当时名称,后加注今名。各种机构、会议等名称,
均使用当时名称,若全称过长又多次出现,首次出现后使用不产生歧义的简称,能特指的用“该
乡”“该校”等代词。
九、本志数据,凡纳入统计范畴的以昌宁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未纳入统计的采用部门认定数据。
十、本志采用主题词与音序相结合方法编制索引,以供检索。
十一、本志采用资料源自各乡镇各单位档案室、昌宁县档案馆、昌宁县政协文史资料、文献报
刊、编辑人员采访并经核实口碑资料。
十二、本志名,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三章第十条:“志书名称以下限时的本行政区域名
称冠名”和“续修志书名称标明上下限年份”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