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宣威政协志
P. 74
宣 威 政 协 志 (1984 ~ 2014)
XUAN WEI ZHENG XIE ZHI
凡 例
一、本志记述时间上起 1984 年筹备成立宣威县政协,下迄 2015 年 1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
威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为了事件记述的完整性,在本志记述断限之外使用了少量文字和
少幅图片。
二、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以概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事件为纬,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纪
事本末体为辅。文字叙述力求简明,详近略远,详独略同,容许交叉,避免重复。表达方式上以志、述、
记为主,图、表、录为辅,主要照片集中于卷首,其余图、表、录随文插附。收录的文件、报告和理
论文章为全文照录,保留原标题。
三、本志所记机构、团体等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重复出现则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
中国共产党宣威市委员会,简称“中共宣威市委”“市委”;宣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
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宣威市人民政府,简称“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政府”;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宣威市(县)委员会,简称 “政协宣威市(县)委员会”“市(县)政协”;部分专有名称,
首次出现加括注。
四、本志所载历史事件和人物活动,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溢美、不贬责,精选慎用,力求记实存真。
五、本志收录领导成员的任职时限,以组织任命时间为准。档案资料与本人到职时间不一,以组
织认定为准。本人到职或去职时间与该机构成立或撤销时间不一,以机构成立或撤销时间为准,领导
成员均以任职时间先后排列。由于情况复杂,个别任职时限难免出现误差,请予谅解。
六、本志按照既定的收录范围,仅反映政协组织机构的沿革及领导成员更迭,不作为机构和干部
级别待遇的依据。
七、本志收录的领导成员资料包括其职务、姓名、性别中的女性、少数民族族别、任职起止年月
等人事状况。人物直书其名,年代用公元全称。组织机构及领导成员,均在其后括号内注明其存在或
任职起止年、月。
八、本志对历史上的地域、组织、人物、事件等,均使用历史称谓。
九、本志计量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书写。年、月、日、统计数字、百分比,多用阿拉伯数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