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博白年鉴2022
P. 6
六、框架
本年鉴以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为原则,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党和国行政管理
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国家标准、学科规律,结合地情谋篇布局。全书由辅文和正文
两部分组成。辅文分为文前辅文和文后辅文两部分,其中文前辅文包括卷首部分,文后
辅文包括统计资料、调研报告、附录和索引4部分。正文包括特载、大事记、概貌、政
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建制镇、人物·先进集体9个部分。
七、行政区划名称、机构名称的使用
本年鉴中凡未冠以行政区划专名的“县”“全县”是指博白县,“市”“全市”是
指玉林市,“自治区”“全自治区”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单位名称在首次出现时
用全称,括注简称以后用简称。其他各级行政区划名称通名前一律冠以行政区划专名。
本年鉴记述事项时行政区划名及地名用时称,必要时括注今称;对于跨不同历史时期且
称谓各不相同的同一行政区划名及地名,一律用今称。“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自1988年起设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农村
的基层管理单位,本年鉴中也记作“行政村”。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通过《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要求从1956年2月
起在全国实施;同年3月,鬱林县更名玉林县。故本年鉴对于历史上的旧地名及政区名中
的“鬱”,也未做“郁”简化。
八、计量单位
本年鉴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中长度单位用“米”或“千
米”,重量单位用“克”“千克”“吨”。考虑到历史原因及习惯,在记述农业事项
时,土地面积仍使用“亩”作为计量单位,1亩=666.67平方米,随文不再括注同比例平
方米数;记述运输事项时使用行业通用计量单位“吨公里”和“人公里”;记述体育事
项时使用“公斤级”。引用文献中的计量单位尊重原文,不做改动。
九、统计口径及资料来源
本年鉴的文稿、图表均由县直(中直、自治区直、市直)单位、各镇提供,并经各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博白县党政机构领导人员名单在任人员不标注任职时间,“先进人物·先进集体”
中收录的人物的单位和职务为获得该荣誉时的所在单位和职务。
涉及的历史纪年,非公元纪年的一律采用汉字数字,括注公元纪年。
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2位。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
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
大事记部类内的“△”表示该大事记日期与上条大事记为同一日期。特载数据为初
步统计的数据,某些对应指标数据在上年卷出版后做了调整的,一般不予说明,以本卷
年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