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2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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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抗震救灾志
网、央视网、云南网上。
第二节 新闻导向和媒体记者管理
一、坚持正确的新闻导向
抗震救灾期间,宣传报道工作用好话语权,掌握主导权,坚持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抗震救
灾工作为目的,从有利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会泽形
象、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开展工作,第一时间进入现场采访、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全面客观报道地
震灾害情况,准确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最大限度满足人们了解地震灾害发生发展
趋势及防震减灾工作动态,通达社情民意,反映人民心声,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的应对能力。
坚持防震减灾与新闻宣传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重点宣传监察督查组对责任范围内抗震救灾
开展督查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道抗震救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相关责任部门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
实情况以及督查组的督促落实情况;县乡各监督检查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取得的实效、典型案例。自觉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会泽县地震应急预
案》的要求,科学、依法、有效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2014年8月20日,会泽县“8·03”地震由抗震救灾逐步转向灾后重建,宣传的工作重心也逐步转向
突出灾后重建宣传。宣传报道工作组侧重于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发布,及时准
确发布灾情和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负责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加强舆
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开展感恩教育;制作宣传展板和画册,组织先进人物进行巡回宣讲。
二、媒体记者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持证采访、提供便利、依法管理的要求,所有到会泽采访的境内媒体记者由县委宣
传部负责统一管理。境外常驻记者、持证记者签证入境的临时记者申请现场采访地震灾害的,由县外事
办、台办、侨办配合县委宣传部管理,可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采访证,使其在允许范围内有序采访。
对于进入非开放地区采访的境外记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进行与记者身
份不相符活动的,依法妥善处理。
凡进入会泽县采访报道地震灾害的媒体记者,首先到县委外宣办(或会泽地震新闻宣传中心)
核证登记,配发《会泽县突发公共事件采访证》后,统一安排采访报道。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
密等特殊情况外,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允许境内外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现场采访。
优先安排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云南日
报》、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曲靖日报》、曲靖人民广播电台、曲靖电视台记者第一时
间进入现场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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